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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指定品牌强装太阳能 业主感觉强买强卖

信息来源:nooeoo.com   时间: 2014-04-16  浏览次数:1753

    安装什么品牌的太阳能,应该是业主们的自主选择,然而滨城区渤九黄十二幸福园小区的不少业主却没有了选择权,如果要安装太阳能,就必须要用开发商指定的太阳能。而4月底,该小区的准业主张女士就能拿到新房钥匙了,可在前两天,她突然收到了一条关于安装太阳能的短信,而短信的奇怪之处是让所有业主安装同一个品牌的太阳能,而且还用了“必须”一词。“不是跟我们商量,而是命令我们,必须要安装这一个牌子的,还要交1750块钱。”

    记者在张女士的手机上看到了这条短信,上面写着:“尊敬的***业主您好:应节能办最新政策要求,12层以下住宅业主必须安装太阳能,现通过招标、考察,已确定安装淄博‘福德’牌太阳能(所装太阳能必须是在节能办备案的品牌),单价:1750元/台,18根管。由公司统一安装,费用客户自理。”

    “刚收到这条短信的时候就觉得这属于强买强卖,虽然我们小区不大,但是两栋小高层也有不少业主,用什么牌子的太阳能是不是事先征求一下业主的意见?”跟张女士有着同样疑问的市民李先生说,他是去年年底买的期房,应该今年4月底交房,“签合同的时候,开发商并没有提过太阳能的事,购房合同上也没写。”

    10日,记者在该小区看到,两栋楼从外部看已经完工,屋顶上几名工人正在进行太阳能的安装,几个车库里分别堆着“福德”牌太阳能的包装盒。售楼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考虑到小区业主们的资金承受能力,开发商才选择了价格适中的淄博“福德”牌太阳能,但对于为什么没有在买房时就告知业主,该工作人员解释说,房子开工和销售时还没有出台相关规定,所以最初的设计并没有太阳能热水器,跟业主签购房合同时也没提。

    “既然是有规定的,那业主从备案的品牌中选择自己喜欢的太阳能安装不行不?”针对市民的疑问,售楼处工作人员称,首先住户自己安装存在危险,其次是居民安装品牌杂乱、型号不一的热水器会影响小区的美观,“再就是统一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要符合有关新建建筑要求节能配套的规定,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在施工中统一规划和安装,要不然没法通过验收。”

    节能办: 装太阳能不得指定品牌

    住建局: 热水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

    滨州市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2010年4月19日公布的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信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意见》,全市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其中还写着  “房地产商和住宅小区物业公司要积极为居民用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创造条件,不得为用户指定品牌。”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普教科科长耿英霞介绍,规定实施几年来并没有出现太阳能强装情况,“建筑一体化设计就是要求起码一栋楼上的太阳能是一个牌子的,或者不是同一个牌子的,但从外观上看是一样的才行。”

耿英霞表示,随着近几年的发展,《意见》的逐步完善,现在的楼盘只要是12层以下,开发商都应该在开盘或者业主买房的时候说明这一项,把钱都划到房费里面,交房时就不能再收业主的钱了。

    “该小区开发商的做法确实欠妥,是他们的操作方式有问题。”耿英霞介绍,太阳能热水系统是要求建设单位(开发商)必须配置的,短信中说“业主必须安装”是不恰当的。“正确的做法就是把这笔费用列到房费里面,买房时告知业主,就像水管、玻璃、防盗门一样,开发商开始是有选择权的。但买房的时候不说,快交房了再让业主另交钱,还指定品牌是不行的,应该提前跟业主沟通、协商。”

    耿英霞说,《意见》也不是最新政策,已经执行了4—5年,该小区在开工建设前就已经有这个政策了,当初太阳能热水系统就应该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另外,部门监管要求,太阳能热水系统要纳入从设计到验收的监督管理,还要选用省认证产品。

    10日下午,住建部门已与该小区开发商进行了沟通,指出他们的运作方式不妥当,开发商也表示将尽快与业主协商沟通,了解业主诉求,拿出具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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