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阳能网 - 太阳能行业门户网站 !

商业资讯: 国内动态 | 国际动态 | 新品·专利 | 市场观察 | 企业动态 | 技术交流 | 太阳能建筑 | 访谈 | 热水工程 | 科普知识

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商业资讯 > 技术前沿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嘉普通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刘源、陈爱萍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7.biz | 商业搜索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嘉普通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刘源、陈爱萍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信息来源:nooeoo.com   时间: 2024-07-02  浏览次数:38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来源:深圳证监局

深圳嘉普通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刘源、陈爱萍

你公司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下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等相关规定。

董事长刘源、董事会秘书陈爱萍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刘源、陈爱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4年6月6日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太阳能网证实,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