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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合肥金太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信息来源:nooeoo.com   时间: 2024-12-12  浏览次数: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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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证监局)

来源:安徽证监局

合肥金太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2022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2023823日,公司发布《2022年半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涉及多个会计科目,个别会计科目更正比例较大,其中净利润1,095.06万元,占原披露金额的37.94%

二是2023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2024315日,公司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涉及多个会计科目,个别会计科目更正比例较大,其中调减营业收入3,062.57万元,占原披露金额的20.23%

上述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241023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太阳能网证实,仅供您参考